新办企业,按照实名办税原则,请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厅办理“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登记信息确认后,可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的 “电子税务局”进行注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套餐式”服务涉税事项包括: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认证;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 贵司可在网上税务局开设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块,提出相关事项的申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我公司租入房屋后作为宿舍使用,从员工处收取租金。员工拎包入住即可,无需自行购买床和住宿用品。请问该种行为属于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
根据财税2016 36号,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我单位为公办学校,2017年、2018年政府没钱没发奖金,2019年政府补发了2017年、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绩效奖等奖金,是否应计入2019年收入进行交税,文件依据是什么,怎么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目标考核奖、绩效奖等奖金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取得的时间确定。实际在2019年发放的,属于2019年度收入,按照所属期进行预缴,并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实习费用按累计预扣税支付劳务报酬,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由于上级单位经营发展需要,清理法人单位,总公司拟在8月份将分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划转合并至总公司后注销。我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请问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转移给总公司是否可以适用资产重组减免增值税?
根据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实习费用按累计预扣税支付劳务报酬,又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2113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261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问题:分机构独立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货物移送免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