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我司为商业综合体,租入物业方房屋除自有员工办公区域、消防通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外主要用于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和物业费收入。租金收入选择简易计征全额缴纳增值税,其他收入一般计征;请问根据根据财税2017年90号文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收取的租金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除租金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销项?
您好!我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认缴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0元。2020年8月,原股东将全部股权3000万元转让给另一股东(法人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请问:我公司股东实缴出资额为0元,还需要按3000万元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吗?现税务局要求按3000万*0.05%=15000元缴纳印花税,请问这样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商务合同,乙方企业因丢失专票第二、三联(2011年开具),现仅有记账联复印件,我方因超过认证确认(系统未勾选认证),特此询问未认证的补救措施,即如何适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第1款之规定,完成记账和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不符合生产要求导致的原材料质量损失,进行报废处理,之前的进项税已经抵扣了;二、因为市场因为质量原因退回的成品,进行报废处理;三、因为市场需求变更,原材料报废处理;请问以上三项属于非正常损失吗?要转出进项税吗?
我公司作为购买方,将专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慎遗失,根据国税局2020年1号文件规定,可以让销售方提供带有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退税和记账凭证,但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原件本身就不是很清晰,字迹模糊,请问可以提供四、五联或者通过其他途径佐证吗?谢谢
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了一项软件著作权,著作权证书上著作权所有人为两家公司,请问销售该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