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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请问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时有“非会员水印”,请问这样的电子发票是不是无效,能不能作为入账依据和税局查账时的凭证

请问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时有“非会员水印”,请问这样的电子发票是不是无效,能不能作为入账依据和税局查账时的凭证

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符合,则不可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要求,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如果以土地、以及相关的负债投资一个子公司,同时将相关人员也划到子公司;这样的业务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为:母公司用土地以及相关负债置换子公司股权

房地产企业如果以土地、以及相关的负债投资一个子公司,同时将相关人员也划到子公司;这样的业务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为:母公司用土地以及相关负债置换子公司股权

你好,老师:

      房地产企业如果以土地、以及相关的负债投资一个子公司,同时将相关人员也划到子公司;这样的业务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为:母公司用土地以及相关负债置换子公司股权;

      这样是不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9-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企业人员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办公话费能否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限额内据实发生开具的个人抬头发票办公电话费允许税前扣除,请问该限额是多少

请问企业人员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办公话费能否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限额内据实发生开具的个人抬头发票办公电话费允许税前扣除,请问该限额是多少

请问企业人员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办公话费能否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限额内据实发生开具的个人抬头发票办公电话费允许税前扣除,请问该限额是多少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的通讯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9-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个人出租住房楼顶场地给通信运营商,是否可以代开专票,代开发票需要交纳哪些税金

个人出租住房楼顶场地给通信运营商,是否可以代开专票,代开发票需要交纳哪些税金

我个人将自家住房楼顶的一块场地出租给通信运营商,作为其架设基站所用,和对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一年2万元,我个人是否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场地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代开发票,我个人需要交纳哪些税金?请予明确答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9-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我们公司19年5月成立的公司,2020年5月升的一般纳税人,之前一直没有销售额,6月开的技术服务,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加计抵减政策,算的期间怎么算

我们公司19年5月成立的公司,2020年5月升的一般纳税人,之前一直没有销售额,6月开的技术服务,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加计抵减政策,算的期间怎么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1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们是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那么我们如果要注销,在清算阶段能否继续按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是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那么我们如果要注销,在清算阶段能否继续按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9-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财税【2016】12号文销售额的口经过

财税【2016】12号文销售额的口经过

财税【2016】12号文中销售额的计算是否应当以当月的销项正数金额减去当月开具的销项负数金额?是否应当加上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当月开具红字信息表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9-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于2018年12月向A公司采购一批商品,现A公司表示只能提前13点税率发票给我司,因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为16点,我司可否收取这张13点税率发票,如果收取并进行进项抵扣,我司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我司于2018年12月向A公司采购一批商品,现A公司表示只能提前13点税率发票给我司,因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为16点,我司可否收取这张13点税率发票,如果收取并进行进项抵扣,我司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的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使用发票。另外,如纳税人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按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是否可以将售楼部、样板房的装修费用直接作期间费用税前扣除;

房地产是否可以将售楼部、样板房的装修费用直接作期间费用税前扣除;

如下(由于您没有明确需要咨询的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还是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受篇幅限制,按照企业所得税进行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9-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将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各种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

房地产将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各种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发布时间:2021-09-1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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