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发〔2008〕4号)规定:
第四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全额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单位,应按月向上级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同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您好!我公司是淮南市的一家房产企业,现在我公司关于预缴增值税结转抵税存在疑惑。例如我公司去年预售10栋楼的收入已经预缴增值税,在今年有8栋楼竣工验收结转收入,是否应该从预缴增值税里扣除相应的8栋楼的预缴增值税抵减本期结转收入的8栋楼的增值税?但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过程中,附表四里的预缴增值税没有抵减完全的话,那么进项税额也无法在当期抵扣。对此感到疑惑,还请老师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企业租赁农民个人土地用于企业经营,农民无法提供发票,请问企业财务怎么入账?企业是否可以凭农民个人的支付款记录登记入账,在所得税汇算时按25%调整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可以企业怎么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假设为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全额扣除),假设生产成品80,市价100(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
一、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成本,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成本为80+13=93;
会计上的账务处理为:
总公司上市,当地的金融工作局要求我们这些分公司在各自的主管机关出具无违法证明。之前去蜀山区税务局办理,他们说现在不提供这个证明,只提供无欠税证明,但是金融工作局要求必须提供无违章字眼的证明才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其中的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列入交通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类,并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目前我司需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中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我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无船承运业务、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报关、报验代理。请问:我司如果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并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9%的增值税,是否只需和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既可? 开展此类业务是否需要具备“无运输工具承运人”的相关资质?按我司的营业范围,我司有无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资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