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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租金应收数还是按照每季度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现金)数缴纳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租金应收数还是按照每季度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现金)数缴纳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租金应收数还是按照每季度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现金)数缴纳?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本月20号出租房屋,本月房产税应按从价还是从租?依据是什么?

本月20号出租房屋,本月房产税应按从价还是从租?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在县城购买了二套改善型住房,房子属于23层建筑,房子建筑面积86.64平,有一个7平米的地下室。请问契税的征收按多少计算?

在县城购买了二套改善型住房,房子属于23层建筑,房子建筑面积86.64平,有一个7平米的地下室。请问契税的征收按多少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六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本办法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土地、房屋权属承受者所承受的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
    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买房子后,不给开发票,合理合法吗?

买房子后,不给开发票,合理合法吗?

我是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茹沟村的一个村民,我们村长在义马盖了一个小区好多栋楼,后来让住在村子里的村民们自行购买,后来就买了,全款20多万购买的,后来全款缴纳后,到村里的大队不给开发票,就给开了一个收据,后来索要发票,说没有,有大队的章就行。房子买到后,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收据,请问领导,是不是村长说不开发票也行,开个收据就行了,如果我索要发票的话,会给我开具吗?(我匿名咨询一下,怕实名得罪村长,不好意思哈)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9月9日买车开的发票,并于9月30日上午缴纳购置税,去交管所办理了上牌,手续一切都正常。第二天我发现我上牌所用的发票被4S店未经过我同意就作废掉了。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

9月9日买车开的发票,并于9月30日上午缴纳购置税,去交管所办理了上牌,手续一切都正常。第二天我发现我上牌所用的发票被4S店未经过我同意就作废掉了。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

你好 我9月9日买车开的发票,并于9月30日上午缴纳购置税,去交管所办理了上牌,手续一切都正常。第二天我发现我上牌所用的发票被4S店未经过我同意就作废掉了。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购置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伙取得的所得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伙取得的所得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公司主营装卸作业,(不提供运输业务),请问针对取得的装卸费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装卸费收入均为购买方开具专票)

公司主营装卸作业,(不提供运输业务),请问针对取得的装卸费收入需要缴纳印花税吗?(装卸费收入均为购买方开具专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不满足缴费条件,人社返回原因为:城乡居民医保返回:该县区个人缴费暂未开通

不满足缴费条件,人社返回原因为:城乡居民医保返回:该县区个人缴费暂未开通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第一条明确,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规范优化程序,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优化缴费服务,做到应收尽收。 第二条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稽核;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接受缴费个人查询,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情况;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我在农村组建一家劳务公司,为农投公司提供劳动力种植蔬菜,每月到农投公司为群众划拨劳务费时需要开具发票,然后是否需要群众开劳务发票来领劳务费,我组建的劳务公司又怎么交税?

 我在农村组建一家劳务公司,为农投公司提供劳动力种植蔬菜,每月到农投公司为群众划拨劳务费时需要开具发票,然后是否需要群众开劳务发票来领劳务费,我组建的劳务公司又怎么交税?

 我在农村组建一家劳务公司,为农投公司提供劳动力种植蔬菜,每月到农投公司为群众划拨劳务费时需要开具发票,然后是否需要群众开劳务发票来领劳务费,我组建的劳务公司又怎么交税?盼回复

 

无法判断您劳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作出回答!(如:注册类型、是否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的结算方式等)增值税建议您咨询参阅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税费种请根据实际情况,请您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明确。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员工自有车辆与公司签有租车协议,开具了租车发票,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正规发票包括过路费、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入账后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

员工自有车辆与公司签有租车协议,开具了租车发票,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正规发票包括过路费、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入账后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

请问员工自有车辆与公司签有租车协议,开具了租车发票,车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正规发票包括过路费、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入账后可以抵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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