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从法院拍卖取得开发商未售出住宅房屋一套,本人带着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多次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给缴纳销售不动产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税费),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就是不给缴纳,本人又去找了县里税务局(税务稽查),说明情况,税务稽查以很多理由也不愿催缴税费。我听说国家税务总局是不是出台过关于法院拍卖房屋缴税情况的详细说明,求救,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你好,餐饮行业开的都是普通发票,前面1-4月不知道免税政策,开的都是餐饮普票6%正常交税,从5月份才调整为开具免税发票。当时以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就把1-4月更正申报调整为免税收入并办理退税 。这块开的税率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吗。还是需要重新把有税率开票部分收入更正申报?
您在确保银行卡扣款成功的前提下,通过河南税务公众号或手机APP“网上税务局”软件查询您的缴费记录信息,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大厅查询确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你好,我公司2020年设立分公司,请问一下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文件第五条中: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理解为新设立的分公司当年内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第二年由总公司汇总合并申报所属期2020年年度汇算清缴。谢谢
1/我可以选择1-5月享受,6-10月份不享受,11-12月享受减免么?
2.因为我公司是平台企业,对应很多生活服务类客户,相同项目,但是有的客户要求开免税票,有的客户要求开正常专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分别开具免税票和专票?
取得的餐饮或是淘宝购买1000元左右办公用品、修理配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销售方”栏次经常少填开:银行账户或是地址,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合规,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属于不合规发票,为什么不能在开票软件中新增限制条件,必须将销售方信息填开完整才能提交开票呢???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工,比如修建道路或桥梁等,因工程需要而动迁沿线的供暖和供水管线、树木、厂房和设备等,给产权单位的补偿款,包括经营性损失、不动产赔偿等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您好,我公司是经营其他生活服务(主营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有如下问题请咨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8号公告我公司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政策执行初期已开具部分专用发票且购买方已抵扣,现请求购买方开具红字申请表红冲专票并换开免税发票时,对方提出会涉及到返回抵扣当期更正申报增值税,会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故请问购买方是否可以在收到我公司红字发票当期抵减当期进项税,而不是去更正申报抵扣前期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