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股东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公司,要给公司开票吗?固定资产有新有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请问下,改建、扩建房产,新增价值应计入房产原值并从投入使用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拆除部分可从原值中扣除。原房产是按房产净值转入在建工程,以及后面有发生改造费用,请问是按照在建工程金额加上维修改造费用,作为后面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不?
我想问以下地铁电子发票可以抵扣吗?如果可以,按9%还是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中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鹿泉区污水处理厂从事污水处理劳务,销售收入根据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单价计算。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物鹿泉本地没有处置能力,需运输到外地处置。污泥处置费和运输费先由污水厂承担,区政府根据污水处理量计算出污泥量,再按照污水厂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置费和运输费的成本单价计算出需要补贴的金额,按月支付污水厂,此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详情见附件
同样的税法条文:为什么广东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理解会完全不一样?究竟那个是正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二小点: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就本文的“个人受赠不动产”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计入“偶然所得”项目还是“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广东和全国每个税务机关理解都不一样!究竟那个是正确的?
你好,我公司目前即有简易计税业务,也有一般计税业务,现在请问两个问题
一是现在公司外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比如电脑打印机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二是自建的道路,围墙等公用设施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有具体法规,麻烦提供给我,谢谢
公司为车辆销售、租赁企业,为拓展业务,与货拉拉、快狗等平台企业合作,由公司推荐经销商、司机个人等在货拉拉、快狗等平台注册进行货运业务承接,为了及时掌握经销商、司机对我们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与货拉拉、快狗等平台、经销商、司机个人达成协议,由平台将收到货运资金统一支付给我们公司后(运费标准由平台定价),再由我们公司支付给实际承接业务的经销商/个人司机,我们在中间不垫付资金,直接将收到的资金全额支付给经销商/个人司机。请问我们公司代收代付资金的业务是否涉及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