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内部职工作为宿舍,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依据以下政策条款,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的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家位于湖北的公司在广东承接了一个建筑服务项目,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请问该合同的印花税应该在该湖北的公司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交纳,还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广东的税务局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与材料商的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施工单位向材料商支付货款,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判决义务,但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尚有未提取的工程款,法院要求建设单位协助执行,并从建设单位账户划扣了执行款,该笔款项是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补充提交工程款发票,若施工单位无法就该笔款项提交工程款发票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凭法院划扣材料入账。安徽省对该问题有无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税办发〔2019〕5号)文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2月1日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累计月代开金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代开的普通发票税额免征增值税,代开的专用发票税额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累计月代开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累计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投资的全资酒店子公司,母公司(房地产公司)出资取得土地使用权,以母公司报建立项,建成一栋楼,后以建筑主体和土地使用权资产整体移交全资酒店子公司,请问:1、母公司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子公司;2、母子公司各应交那些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公司建厂的时候,老板没有财务意识,在政府出让的土地上自己买建材找人盖的厂房,个人账户打款,也没有厂房建筑的发票,后来税务局来核定房产税的时候,规定了一个房产原值,财务按照这个原值每月计提折旧,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另外没有发票,没有公司账户打款记录,房屋建筑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