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物业,因水表总表为房地产公司,自来水发票将发票开具给地产公司,税率3%。现租户根据分摊的水费,跟地产公司索要发票。房地产企业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能否参照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开具3%发票?还是只能按照自来水适用税率9%,开具发票?由于地产公司只是对租户的水费代收代缴,取得发票3%,开出发票9%,存在6%的税差损失,这个需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从个体户,农村合作社、农产品公司买了农产品,有发票,无合同,我们是否需要根据发票金额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1、一般工商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贷款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如果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3%,在2020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享受1%的优惠增值税征收率?
2、 国税发[2010]54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3小点“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请问与投资者本人相关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四、办理材料:
1.个人声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离职证明1份
2.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一)、适用税率的确认:
1、机台拆机、装机:按安装服务适用9%增值税税率;
2、机台维修: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3%增值税税率;
3、机台安装后的维护保养:按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税率。
(二)维护保养与维修的界定、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我在原单位是财务负责人,现在已经离职,老板不找人来担任财务负责人,我没法自己替换。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四、办理材料:
1.个人声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离职证明1份
2.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二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