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各地医保部门先后出台了缓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但全省未进行统一,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材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以下几个问题
1、我妈妈以前每年交的城乡养老保险是第二档的标准,每年两百元,我想今年给她交高一点的档次,请问直接在湖北税务app上交更高档次的费用对以前年度交的费用有什么影响吗?如果有影响请问具体是什么影响呢?
1.新增的对外支付备案管理中对外支付备案表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的功能是?
2.电子税务局“我要付汇”模块中,对外支付的申报表是否与对外支付备案表有对应关系?对于已经做了对外支付申报与税款缴纳,但未去银行进行付汇,误作废对外支付备案表的情况,可否单独补做对外支付备案表?
我们公司建厂的时候,老板没有财务意识,在政府出让的土地上自己买建材找人盖的厂房,个人账户打款,也没有厂房建筑的发票,后来税务局来核定房产税的时候,规定了一个房产原值,财务按照这个原值每月计提折旧,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另外没有发票,没有公司账户打款记录,房屋建筑的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你好,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物业,因水表总表为房地产公司,自来水发票将发票开具给地产公司,税率3%。现租户根据分摊的水费,跟地产公司索要发票。房地产企业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能否参照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开具3%发票?还是只能按照自来水适用税率9%,开具发票?由于地产公司只是对租户的水费代收代缴,取得发票3%,开出发票9%,存在6%的税差损失,这个需要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