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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发生样板间设计,土建,装修等费用,开发成本能列支吗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发生样板间设计,土建,装修等费用,开发成本能列支吗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发生样板间设计,土建,装修等费用,开发成本能列支吗?样板间是单独的,没在主体内,在该小区内,后来又拆了。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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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的土地价值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吗?如果需要缴纳如何计算

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的土地价值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吗?如果需要缴纳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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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准备注销,注销前分支机构是否要提前申报季度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准备注销,注销前分支机构是否要提前申报季度和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是指税务机关受理注销申请之日。因此,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无需提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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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 取暖费补助 交通补助 石家庄标准是多少。这些补贴需要计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出差补助 取暖费补助 交通补助 石家庄标准是多少。这些补贴需要计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规定:

     一、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我司为一级集团公司的二级集团公司,从一级集团的财务公司借款后取得6%的利息发票后不增值利率借出给二级集团成员公司(现金流实质是财务公司经过二级集团公司流向最终成员公司)第二次收取利息能否依据财税〔2019〕20号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开具0税点发票?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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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一般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房地产一般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收入是否可以这样计算:含税收入/(1+税率)+ 土地价款抵减收入减少的增值税销项税金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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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

保洁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

我们是保洁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一直承包的是物业公司的保洁外包业务,主要给小区居民楼和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开票是开给物业公司的,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在疫情期间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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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税金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税金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与转让不动产有关的税金中“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具体怎么理解?是实际缴纳金额,还是根据收入计算的应缴纳金额?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按照合同为准,平时预缴税款以预收账款为准,导致清算收入大于预缴收入,导致按预缴收入计算的实缴税金小于按清算收入计算的应缴税金。如果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金扣除,将导致企业有一部分税金无法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而尾盘销售时实际发生的税金又不能扣除,且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金扣除的话与收入又不匹配,请解惑:与转让不动产有关的税金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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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材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材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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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情况增值税、所得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问题

这类情况增值税、所得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问题

我公司主业是以建成的会议、展览馆场地提供会议、展览相关服务。如果场馆业主或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使用展馆场地举办会议,包括内部会议,如公司年会;或外部会议,如商务会议等的行为,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若是,增值税、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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