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客户来公司洽谈业务,双方约定火车票费用我公司承担,请问:为公司客户报销的火车票能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司一个生产出口企业,从广州迁移到中山,我们企业是有出口退税的资格,出口退税的流程是我们从海关那边报关离岸,海关出口数据反馈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再把数据下发到我们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我们申报退税。我们迁移到中山过程中企业也在不断报关离岸,导致我们如果要迁移到中山必须放弃在广州这边的出口退税,必须企业停止出口才能迁移,否则出口数据一直产生一直要退税根本没有办法迁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规定:“一、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一)调整征收主体。将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地方税务机关》”因此,目前税务机关只承担社保费的征收职责,其他管理职责仍归原社保经办机构。户口迁到城市,在农村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使用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我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开发一个房地产商品房项目,该项目有20栋楼(分小高屋和高层),其中:土地证(一个证包括20栋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证包括20栋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个证包括20栋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分楼栋办理,即1-5号楼是单独的一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10号楼是单独的一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1-15号楼是单独的一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6-20号楼是单独的一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证的办理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样,也是分楼栋办理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财税〔2019〕21号 》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以上政策扣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为客户开具首付款不征税发票,客户遗失发票第二联,现客户要求重新开具,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项业务。
纳税人如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挂失手续,接受相应处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地方政府对乘用车生产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2%给予奖励,该奖励是否适用上述文件需交纳增值税?
基金合伙企业收到(或应收)所投资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作为基金合伙企业的法人投资者是否要就应分得的份额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公司之间投资,投资收益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