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假如纳税人提出申请退税的时间超过三年,税务部门按税法规定不予退税。请问税务按税法规定不退税款,纳税人可在以后年度提出抵扣欠税吗?抵扣有年限限制吗?毕竟多缴的税款,退税与抵税是两回事。
我公司接受省国资委以一块划拨土地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投入本公司,以评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500万元入账,作为实收资本。评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500万元和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1000万元的差额500万元转增国家资本金。根据2018,17号文,此次承受土地不属于免税范围,那么我公司作为土地承受方,契税计税依据是1500万还是500万?
现答复如下:失效时间:2018年02月01日
失效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2018年第6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本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问国税局代开发票能同时代开销货清单吗?如果不能的话,是不是只能分开开很多张发票呢?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自制清单作为附件使用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条中规定: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我司经营范围是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机械租赁;普通货运 。现准备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带操作员),请问可以分租赁和劳务来开票吗?
租赁设备按租赁费,配备操作员按劳务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等,建议您可参考上述规定。
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的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A 向非居民企业B 转让境内企业C的股权,请问扣缴义务人是谁?应在哪个地方的税务机关缴纳,缴纳多少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文中所述非居民企业A、B在境内是否有设立机构场所,境内企业C机构所在地所属区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