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请问免缴是否等于免征,如果是免征的话需要采集税源,但减免代码里面没有农林牧渔用地减免选项,该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
1、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
2、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
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2000元现金奖励。
我公司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并运输至垃圾处理厂。是否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范围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附件: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规定。
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文件规定,如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请问,普通合伙人以100万进行劳务出资,10年,每年10万,请问这个劳务出资涉及个人所得税吗?如果合伙企业每月给这个普通合伙人发5000元的工资,是按工资薪金上个税吗?合伙企业是不是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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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
其中条例中说到货物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而未提及无偿赠送,税法上并未对无偿赠送与对外捐赠有相关解释,故从通俗意思理解,捐赠通常是从灾害地区或贫困地区进行救助捐献,而无偿赠送并未有这种前提条件,故捐赠的词义范围要比无偿赠送的范围小,请问无偿赠送客户商品是否需要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某基金管理公司A,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B,项目投资经二级市场,经合理计算后,出资人B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万,根据2019年财税8号文,个人所得税按20%缴纳,另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分得出资人B的投资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请问出资人B应交税金是多少,税后收益又是多少;另外,基金管理人A应分得多少收益?
我公司是一家农业种值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下有一家100%控股全资子公司,打算对外转让拥有子公司90%的股权,我公司当年经营亏损,转让股权所得是否可以抵减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中,外购电脑作为宣传礼品随机赠送给个人客户,如果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显示每台电脑不含税价款为5000元,税额为650元(公司已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并已全额抵扣此进项税金), 那么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如果取得的是其他通用机打发票(未注明税额),在计算该客户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多少?恳请12366及时给予明确答复,感谢!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是否为一手住房,是否为个人购买,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广州市个人申报缴纳增量房涉税业务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