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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原产权所属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说不能解除非正常,就算解除非正常,一般纳税人也不能代开发票。我企业要求取得发票,怎么解决?​

原产权所属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说不能解除非正常,就算解除非正常,一般纳税人也不能代开发票。我企业要求取得发票,怎么解决?​

 我公司通过司法裁决取得一处房产,已经完成过户缴税,因为原产权人是非正常户企业,又是一般纳税人,而且已经无法联系到他们企业,税务局窗口说这种情况他们系统不能代开发票,原产权所属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说不能解除非正常,就算解除非正常,一般纳税人也不能代开发票。我企业要求取得发票,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个人分销、主播带货佣金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个人分销、主播带货佣金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我公司是电商企业,在天猫、京东等平台开设店铺并销售,目前有业务,通过平台让主播、个人带货,并支付订单成交佣金,这部分支出无法获取发票,怎么能税前扣除呢,?

1、平台会代扣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2、这类人较多,我们无法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平台只能看到成交订单、,成交金额,佣金金额,支付给了谁(平台ID号),佣金比例1%-20%不等。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鉴证咨询服务业开具:“鉴证咨询服务培训费”发票名称是否合规,多谢指导!

请问鉴证咨询服务业开具:“鉴证咨询服务培训费”发票名称是否合规,多谢指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建制镇和所管辖的农村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建制镇和所管辖的农村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在遵照执行。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的征税范围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企业为施工企业,利用隧洞爆破的洞挖料加工碎石自用,要交资源税吗

我企业为施工企业,利用隧洞爆破的洞挖料加工碎石自用,要交资源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资源税  

纳税知识

居民个人工作单位报销取暖费,取暖费发票抬头写单位名称还是热用户个人名称?如果写居民个人,备注栏能填写单位名称吗

居民个人工作单位报销取暖费,取暖费发票抬头写单位名称还是热用户个人名称?如果写居民个人,备注栏能填写单位名称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小车外来车辆物业收停车费,给了一张没有加盖财务章的发票,请问发票真伪,不盖章是否违法。

小车外来车辆物业收停车费,给了一张没有加盖财务章的发票,请问发票真伪,不盖章是否违法。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不再加盖在发票上,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该公司于当月按暂估金额转固定资产,并于2019年提折旧20万元;2020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该资产发票,20万折旧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该公司于当月按暂估金额转固定资产,并于2019年提折旧20万元;2020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该资产发票,20万折旧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一家公司建造一幢办公楼,在2019年10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有取得发票,该公司于当月按暂估金额转固定资产,并于2019年提折旧20万元;2020年5月份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该资产发票,20万折旧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如允许列支,2020年8月取得固定资产发票金额比暂估入账金额少200万,假设200万对应19年的折旧金额为1.6万元,是否需要补缴19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有盈利)?是否需要缴滞纳金和罚款?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在海口税务公众号缴纳过一手房契税后为什么查不到完税证明

在海口税务公众号缴纳过一手房契税后为什么查不到完税证明

    自然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一手房申报缴款成功后,需先通过“一手房税款申报缴纳——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开具完税证明,然后通过“完税证明下载”模块下载完税证明。如按上述操作无法开具、下载完税证明,请提供一手房所在地地址、合同编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进一步核实。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计工程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入到开发间接费用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出,是否需要和管理费用里的业务招待费,合并到一期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总额?​

 房地产企业计工程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入到开发间接费用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出,是否需要和管理费用里的业务招待费,合并到一期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总额?​

 房地产企业计工程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入到开发间接费用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出,是否需要和管理费用里的业务招待费,合并到一期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总额?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六)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包括开发间接费,但是不包括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应计入期间费用按规定进行扣除。即如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对于能否计入管理费用里的业务招待费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10-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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