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自然人,有一套商铺,之前都是我自己出租的,今年受疫情影响,租赁收入情况不稳定,现在有一家A公司说愿意跟我签5年的收益权转让协议,我对外出租的收入不管是多少,A公司都按固定金额给我。
现在是我对外出租80元/㎡,A公司固定按100元/㎡跟我结算,我收了租户的80元之后不够的部分,A公司每个月会补20元的价格,这个20元/㎡的差价,我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如果需要缴纳,我按什么开票给A公司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是一家外资外向型生产企业,产品全部出口。在纳税评级时一直被评为B级。问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其答复:被扣分项只有增值税“连续超过3个月零申报”,按照现行的国家纳税评级标准,你单位做的再好也只能评为B级,我们只是执行者,如有疑问,你可以问总局。请问,我单位已经连续十几年增值税零申报,难道在中国守法经营的出口企业都只能是B级吗?
A吊装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0月8日,与B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了1000万元的吊装服务合同。2020年10月28日,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除了支付给A公司已完工的200万元吊装服务款外,还应该支付给A公司600万元的预付款,B公司依据自己公司规定,支付款项必须要A公司提供发票。于是A公司开具800万元增值税专票给B公司,A公司也收到B公司的800万元。假设剩余吊装服务都在2021年进行,请问:A公司预收的600万元在2020年底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里?最好把相关法规的文号告诉我,谢谢!
两个立项 、一个土地证 一个用地规划、一个工程规划,两个立项为一个小区,同时开发、销售、交房,请问清算时按几个项目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的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升学办理了户口迁移从河南迁至广东,学校给我们买的广州市保险说该保险跟广州市以外的其他保险不冲突。那原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还需要交吗?在哪里交?网上可以吗?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缴纳由社保部门核定传递计划,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如您需要缴纳社保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选择对应模块,办理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征收”,办理社保费缴纳。(3)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缴费。手机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版)”,通过“首页”-“我的税费”-“缴税费”-“社保费”缴费,办理社保费缴纳。(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我单位总公司在江西,有非独立核算的二级辅助分支机构在上海。研发项目如果需要科委进行鉴定,是转请上海市科委进行项目鉴定还是江西省科委进行项目鉴定。在江西省享受加计扣除是否需要进行事前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规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我司溢价收购了一家公司A的全部股权,公司A以前获取了一宗开发用地,现按市场评估价值上升,我司与公司A无任何关联关系。
例如:公司A注册资本为2元,溢价4元,收购总价为6元。收购完成后,A公司因经营无需太大资金,股东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50%决议,整个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6
贷:银行存款 6
A公司减资50%
借:银行存款 1
投资损失 2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请问该投资损失2元,我司是否能所得税前列支?
疫情期间,我司通过武汉市妇女联合会捐赠了一批物资,该物资用于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女性工作人员。目前已收到武汉市妇女联合会开具的捐赠物资接收函并加盖公章,能否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