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4S店的,因为需要经常回访客户,所以以公司名义统一办理了手机号给员工作为工作手机号使用,每月固定话费套餐是公司给出的,这部分费用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可以进到管理费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进行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二、普通发票衔接
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我公司为纯出口外贸企业(没有内销业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预付货款;由于今年初疫情严重交通受阻,没有及时去供应商仓库提货;此供应商外部欠款被法院起诉并执行了仓库所有货物,致使我司已预付货款的货物被法院执行清理了。现在供应商回复我司,正在申请破产,无资金返还我司预付款,也没有能力再生产产品发货给我司,致使我司帐上存在挂有该供应商的预付帐款不能平帐,请问该如何处理帐务和税务。谢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问题为:企业因工程建设需要,开矿后将矿产品(资源税范畴)用于填海工程建设,不属于税法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不缴纳资源税。政策理解是否正确。
你好,我们都在深圳上班,公司交了五险一金的,湖北老家也有一种每年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一下:
1.这两种有什么区别?
2.我们老家那个医疗保险有必要再缴费吗?
3.前些年这两种保险都有缴费,但是老家的一直没发卡也查不到记录,这种情况怎么办?
财税〔2016〕36号附件3(过渡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比照本条款执行,不征印花税。
我是我是厦门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项市政公路护栏施工项目,工程总价金额1000万元,合同约定,由发包方提供一包螺丝(价值100元),我公司负责其他施工材料采购并施工。请问,这个项目属于“甲供材”项目吗?我公司可以选择使用3%简易征收吗?甲方采购金额、比例有无限制要求?
我司租赁A公司的自建厂房使用,我司、A公司、电力局,三方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 A公司的厂房每个月耗用的电费,直接从我司的银行账号直接扣缴。电力局每个月的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再开发票给我司。
请问下,针对这个情况,我司付款给电力局,发票是由A公司开具,是否存在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