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业务描述】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职工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收方式是由人社部门统一核定缴费基数后,将核定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核定信息进行征收。
申报社保费时提示未登记的,请缴费人按照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税务部门将按照社保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关联登记,缴费人再进行申报缴费。
如税务机关未关联到社保部门登记信息的,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香港公司在广州购买了一处写字楼并出租给一个国内公司,租金收入由国内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香港公司自行缴纳。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不建议继续使用。针对您现在已经取得的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是否有影响。
关于新三板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公告2019年第78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基金公司非个人,无法在个税系统内申报,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我们公司是武汉本地一家外贸公司,现在给境外出口一笔货物,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了需要向境外某个人支付一笔佣金,该个人从未来过经境内,主要提供在境外提供牵线业务,请问支付给这个个人的佣金费用是否代扣增值税?为什么?
10月9办理了营业执照,11月9日营业执照进行了变更,现在正在申请开户,不开户就不能去税务登记,已超过30日,不会被罚款吧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1.1.1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二、业务概述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多证合一”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您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且领取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时,无需提供资料,您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如果您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需要在开立之日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没有不开户就不能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你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收到通知说我们公司第三季度所得税利润与利润表利润总额有差异,我们第三季度所得税利润金额填是的截止9月的本年累计利润,申报所属期9月份的利润表金额是9月份当月的数据,请教一下是否这里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