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甲公司是生产销售嵌入式软件设备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月甲公司销售了一台设备(带嵌入式软件)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销售给外贸公司的设备(带嵌入式软件)还要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电子普票推行前,作废的普票(非电子)要整理在一起,统一装订存放,现在使用电子普票,开具有误的话不能作废,只能红冲,那这一正一负两张发票(实质目的为作废)应该怎么存放管理?和之前一样作为作废发票统一存放?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规定,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你好,我司关于印花税有如下问题:
①请问2020年22号文出具后,关于申报印花税免税数据时,选择的政策依然是2017年77号,还是选择2020年22号?
②我司放款给小微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流动资金周转性贷款合同”(可额度内循环贷款),即可能客户先借,还款后再借,授信额度是100万以内,实际借款额大于100万,循环借款。是否也属于2017年77号文的“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免税范围?
我司是建筑安装类型的企业,做气膜环保项目,很多项目实在异地施工,异地使用有需要再项目地税局预缴税款,由于今年是特殊的一年,全球发生了新冠疫情,很多地方又要需要隔离,所以想问下深圳这边能开通客户端缴税吗?1.避免相关人员跑地方税局的风险2.也避免因为少带部分资料导致无法预缴的可能,因为有的税局离项目地还是相当远的3.提高企业和税局的办事效率4.开通会使税局系统更加完善,利民利企利国。
我司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有:国内货运代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软件的开发、零售、维护及网上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配载服务;集装箱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电信业务;仓储服务。
你好!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选择的是简易征收(3%),取得的成本费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根据业务模式,献浆员捐献血浆时,公司给予献浆员一定现金补贴,并赠送部分实物礼品,请问赠送的实物礼品,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购置礼品时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抵扣增值税,假若按照视同销售再次缴纳增值税,是否会出现重复计税的情况。感谢!
根据财税〔2019〕12号文件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建设期不能确认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范围,不能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我公司为国有企业,上级单位为省直事业单位,其作为省直定点扶贫单位,对宿州市灵璧县进行扶贫,灵璧县属于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公司2019年向灵璧县下楼镇捐赠修路专项扶贫资金,灵璧县下楼财政所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给我公司,请问这笔款项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作为捐赠收入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