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司为生活服务范围(酒店)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间都有开具少部份增值税专票,现有些专票客户不同意冲红。咨询得知:文件出台前按专票缴税普票免税,文件出台后为了这一两份专票就必须得放异免税,普票、专票都得交税,360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请问真是这样的吗?其相关依据文件能提供吗?期盼回复
燃气公司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安装燃气,安装时用了开发企业的水电,燃气公司应如何开票?按甲供工程开3%税率的票还是开9%税率的票?
假如燃气公司用开发企业的水电时是有偿使用的。那么燃气公司给开发企业开燃气安装发票时,应该开什么税率的发发票?请税务局相关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我司是广州市的融资租赁企业,2019年因购入广州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取得政府项目奖励金。该奖励金额,按购买广州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的融资额度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
由于我司属于融资租赁企业,以购买广州市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对外租赁的融资额度作为计算依据取得的政府补助,请问是否属于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直接挂钩”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请问前期利息收入已计提的增值税是否允许冲减?请安徽省税务局货物与劳务处回答,谢谢!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您可以办理更正申报填写相关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适用于金融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未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企业管理的,不得适用于上述文件。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组织人员参加了湖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收到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金额5714.29,税额285.71,发票显示征收率为5%。请问,按照规定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不是应该适用6%税率或者采用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吗?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非学历教育能否开具征收率为5%的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非公募基金吗?
答:从立法背景考虑,财税〔2008〕1号文件下发时,证券投资基金仅指公开募集基金。原则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不能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写了河南省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帮助纳税人熟练使用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河南省网上税务局-公示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河南省网上税务局上线的通告》中进行下载学习。注册时,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使用个人登录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功能进行填报扣款,注册问题属于系统操作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如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详细咨询。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开具时,应填开付款方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