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营改增前从政府购入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是1000万元,目前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现乙公司索取增值税发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补充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在于:如果按照文件规定按差额征收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是按全额1200万元开具发票,还是按差额200万元开具发票。请问:土地使用权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开票是按全额还是按差额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由该规定可知,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劳务合同时,约定甲方自行采购部分设备或材料,则该乙方在营改增前就建筑服务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包含甲供材(甲方提供的非设备)的价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将门面商铺以较低价格(低于市场价)卖给兄弟,原本价格税务不认,后找了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格差不多为市场价,该怎么交税,交哪些税费?可以以“有正当理由”按原低价来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我公司员工为业务销售人员,由于业务经常出差用车,公司与员工签订用车协议,约定每月使用费相当于月租金800元,员工每月去税局代开发票,个人涉及什么税款?有什么涉税优惠吗?租赁期间内车辆相关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你好,我们建筑公司是小规模当个季度销售额达到了33万,其中5万是本地的销售额,然后15万是异地成都的销售额,13万是异地巴中市的销售额,那根据政策异地实现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无需预交,我这个需要预交吗,是按本地和异地的总销售额33万来算呢,还是按异地的销售额28万来算?
1 定额发票在网上如何查询
2 企业已经注销 定额发票还能不能使用
如您取得河南省税务局监制的定额发票,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公众查询”-“发票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
您好,我公司聘请外部讲师给员工授课,讲师按次取得报酬,一般由我公司经办人员代授课讲师到我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讲课费发票。代开发票时,授课讲师需按次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附加是否有减免税政策?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6〕12号 ,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免征教育费附加?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票面上已完整列示商品明细,不需要另行开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