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电子税局税费税种核定中,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不是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需要,那么是不是需要先到税局进行税种核定?
2、已核定税种中无工会经费,且我公司也无工会组织,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工会经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一下的企业,暂免增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司于2020年申报2019年残疾人保障金是否可以按照此政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租赁金额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承建一公路工程,造价约880万元,甲方(业主)提供1套△90cm型单柱式交通标志(金额约700元)用于本工程,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请问我公司是否能采用简易办法计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采购馆藏图书的发票是税控系统打印的,普通发票,并且发票无问题。但是由于图书的数量和种类较多,未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可以入帐吗。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2017年07月0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解释,“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意思是不是可以不用税控清单,只要发票合格即可?
根据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对账证不全,不能准确反映其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比照地方税收征管实行核定方式征收。
1、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备案时,需要填写“开发建筑总面积”,请问这个开发建筑总面积是按什么口径填写?是填写计容面积?还是填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或者是从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证上的面积由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抄录证书上面的数即可?向主管税局进行了咨询,未给出明确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