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税前扣除?是否可加计20%?
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面积装修为售楼部、样板房,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非直接销售和自用的,按照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的规定处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面积以外发生的售楼处、样板房支出,以及利用开发项目可售面积以外发生的售楼处、样板房装修费用支出,在房地产销售费用中扣除。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二、动物类;(四)动物毛绒,第二条“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规定:洗净羽毛羽绒不属于农产品。财税〔2008〕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版,二、畜牧业类,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又规定:洗净羽毛、羽绒属于农产品。请明确
建筑业,跨地区经营。我是总包方,总包10亿,分包3亿,整个项目做完预估我的销项税=8700万,进项税9000万,留抵增值税300万。预估利润总额=0,因此应交企业所得税=0.
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10-3)亿/1.09*0.02=1300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您可结合实际发生的业务类型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判断。
我司是公办院校校企合作单位,签有校企合作协议,和公办院校合作办学,我们公司提供老师为学生上课,也负责课程开发、提供专业教材、实训设备等是否可以享受生活服务中教育服务中的教育辅助服务的增值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三条规定,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生产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因此,若您表述的中水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自来水,则适用增值税税率9%;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再生水,则适用增值税税率13%,若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