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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本部符合西开政策,分公司是否可以同样享受西开政策,且需要哪些相关部门确认?

本部符合西开政策,分公司是否可以同样享受西开政策,且需要哪些相关部门确认?

我司是被投资方,投资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条件,我司需要赎回投资。赎回时“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因其为债务重组损益,投资方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司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才能实现所得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监管股权转让价格的重点行业及依据

监管股权转让价格的重点行业及依据

您好,股权转让合同的定价不一定能完全符合公司的实际资产情况,而是否启动税务稽查或引致行政、刑事责任,经向身边朋友了解,若是房地产行业的股权转让,则实务做法通常需要提供评估报告才能出具完税证明。


承前述,想知道厦门市是否有重点监管股权交易价格的行业?如果有,对应的依据是什么?有无具体行业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请问16年11月的发票未认证抵扣,还有机会重新认证抵扣吗?该如何操作?

请问16年11月的发票未认证抵扣,还有机会重新认证抵扣吗?该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2.5.2—061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机关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办理材料:
   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1份
    2.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1份
    3.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1份
    4.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第三方证明或说明1份
    纳税人注意事项:
   5.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上述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税收政策相关问题

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税收政策相关问题

您好:我是安徽的一家企业,疫情期间,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重点防疫物资,我公司已经在省级重点防疫物资保障企业名单,今年9月份也收到了省级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但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下发的红头文件是“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文件号“皖物资保障【2020】12号”,我公司在申报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因正好有扩大产能购买的设备,就按疫情期间的税收政策加速折旧填报了。但税务局反馈这个名单不符合条件,只能是省级及以上的发改委或经信厅下发的红头文件才可以。我又咨询了当地经信局相关部门,他们反馈自今年5月份后,省经信厅就不在下发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了,相关工作都移交给了防疫指挥部,所以我想问下这个防疫指挥部的发放的红头文件,是否也可以享受税务局的疫情期间购买设备加速折旧这个优惠政策,望答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是否可以算作 合同所载金额与增值税额分开标注,是否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是否可以算作 合同所载金额与增值税额分开标注,是否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我司购销合同中合同价款条款格式为“ 技术服务报酬总额106000元,其中不含税价100000元,增值税率6% 增值税额 6000元。”

是否可以算作 合同所载金额与增值税额分开标注,是否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集团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的问题

集团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其他行业企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集团企业在各分子公司分摊利息的问题?

关于集团企业在各分子公司分摊利息的问题?

由于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较好资质保证,集团企业统一由母公司向银行贷取款项。母公司按各分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将贷款资金拨给各分子公司使用。银行向母公司统一开具利息发票。

母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利息按各分子公司实际占用的资金比例分摊给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可否依据母公司的利息分摊作为所得税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公司年末12万计入坏账损失,并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了税前列支,请问的该坏账损失能否税前列支?还是要等三年后才能税前列支?

公司年末12万计入坏账损失,并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了税前列支,请问的该坏账损失能否税前列支?还是要等三年后才能税前列支?

我公司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发生出口外贸业务,金额60万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2019年未收回,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向公司赔款了48万,公司年末12万计入坏账损失,并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了税前列支,请问的该坏账损失能否税前列支?还是要等三年后才能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申报时如何用当期预收账款的3%的税额冲抵红字发票的税额呢?

申报时如何用当期预收账款的3%的税额冲抵红字发票的税额呢?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 ,近期没有销售额,去年开给客户一张购房发票,现客户退房需要红冲,导致销售额为负数。申报时如何用当期预收账款的3%的税额冲抵红字发票的税额呢?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可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有一个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按照总局公告2020第13号文件计税?

企业有一个在校研究生,是否可以按照总局公告2020第13号文件计税?

    对于当年已经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后暑假实习期间继续在本单位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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