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十月
纳税知识

企业承包高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能否免增值税?

企业承包高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能否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 号规定:“  三、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四、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 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贵司承包高校食堂,若是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其中第3点.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我公司的机构所在地,还是在该项目的实际经营地?

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我公司的机构所在地,还是在该项目的实际经营地?

您好,我公司是河北省秦皇岛市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在本省唐山市(跨市)承接了一项物业服务项目,但是我公司未直接经营,把该项目转包给唐山市本地的一家物业公司。我公司对项目业主收款并开具发票,转包的唐山本地物业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是我公司的机构所在地,还是在该项目的实际经营地?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个体户购买的二手房,现未满二,拟转让,请问需缴纳什么税,如何计算

个体户购买的二手房,现未满二,拟转让,请问需缴纳什么税,如何计算

请问您所述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什么?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如果一个企业做一个项目失败,购进了材料和设备,所有只有进项增值税,没有销项。可以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吗?

如果一个企业做一个项目失败,购进了材料和设备,所有只有进项增值税,没有销项。可以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吗?

如果一个企业做一个项目失败,购进了材料和设备,所有只有进项增值税,没有销项。可以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因此,您司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代开的劳务增普税可以退吗

个人代开的劳务增普税可以退吗

 您好,在今年疫情3月份情况,我个人理代了关于疫情体温安全门的劳务工作,工作结束后,对方公司让我个人去瑶海税务局代开了普票,3个税点,约一千六百多元,之后大概九月份,自称是瑶海税务局的给我打电话,说可以退这笔税,但之后又不要了之,电话也咨询不到相关人,请问疫情期间,个人代理的跟疫情有关的劳动税可以退吗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个人提供了建筑装修服务,想开具建筑服务的专票,需提供什么资料和承担什么税费。

个人提供了建筑装修服务,想开具建筑服务的专票,需提供什么资料和承担什么税费。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具体金额,是否签订合同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的规定,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如其他个人按次提供服务(除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如涉及增值税,需缴纳城市维护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如属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可按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因此,如个人取得上述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因此,如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如不符合上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则不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如符合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上述业务的办理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栏目查看相关内容。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收取的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收取的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或外部检查人员至辖区公司出差,在食堂就餐需要向辖区公司缴纳一定的餐饮费,请问辖区公司收到该笔餐饮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纳税知识

根据税务局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当同时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提供建筑服务(比例:修缮、装饰装修等)?

根据税务局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当同时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提供建筑服务(比例:修缮、装饰装修等)?

1.根据税务局规定,开具发票时应当同时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提供建筑服务(比例:修缮、装饰装修等)?

2.我单位由某建筑公司提供修缮服务,需要增值税普票,乙方表示只能根据总的工程款开具“建筑服务·工程款”发票,并在备注栏写明工程名称和地址。该发票开具是否合规?能否说明文件依据?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法拍取得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成本抵扣问题

关于法拍取得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成本抵扣问题

 我公司于2020年10月份通过淘宝拍卖系统,取得安徽省某市一宗土地和地上在建工程(在建无销售),执行法院向我公司出具了成交确认书和全部收据,税务部门只有该土地使用税欠税记录,已经向法院提供,法院也同意原公司所欠土地使用税在分配时优先支付给税务局。问:1、法院拍卖土地,原土地和在建所有人是否应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如应该开具,由于原土地和在建所有人已经丧失税金支付能力,不能向我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应该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数据,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数据如果得来?税务部门如果核算本次法拍应由原土地使用权缴纳的税金的话,需要对原公司进行稽查,时间较长,怎么保证我公司能够顺利过户?2、如我公司未取得发票,我公司后期土增税抵扣时,法院成交确认书和收据能否作为土地增值税抵扣依据,包括增值税抵扣是否可以按取得土地成本抵扣?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行业协会按月向从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发放的现金补助,按劳务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行业协会按月向从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发放的现金补助,按劳务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向会员单位发函,商请借用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期一般半年至三年。在借用期内,借用人员常驻行业协会承担行业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其工资福利仍在会员单位领取,与行业协会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业协会以借调人员补助的名义(2000元至10000万元/月),按借用人员在行业协会所任岗位的职务职级按月发放现金。请问,行业协会按月向从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发放的现金补助,按劳务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0-1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