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根据税收法规对备案单证的要求,我司应提供报关单下对应的装货单。但在无纸化通关条件下,场站收据副本已无法取得,部分船公司订舱单(S/O)也无货物明细,驳船运单及码头仓库进仓核验单也并非每张单都能取得。这种情况下,能否以海关的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代替,作为备案单证呢?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
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请问:我公司将自有房产,低价出租了员工,收了款开了租赁发票,请问如何计缴房产税?是否仍按如下解答执行?
请问根据《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2003〕14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租给职工的住宅暂减征50%的房产税。企业无租金收入或免费给职工使用也可以按此文件执行吗?
个人销售满2年住宅,享受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否有房屋数量限制?例个人购买100套住宅满2年销售的情形。
1.根据财税〔2016〕36号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根据政策提倡网上办理,但是12366系统内没有个体工商户季度申报窗口,怎么办,难道每季度办税必须还要去窗口人工申报吗?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以个体工商户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为例: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上自行申报。如属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的,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上申报。
定期定额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申报、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具体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与美国母公司签合同,收取服务费。但是出差收集数据的对象是中国子公司和子公司的供应商,把资料整理、标准化后,提供给美国母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该小规模纳税人确认收入时,按出口服务适用0%税率?还是国内服务按3%税率?
我企业是一家国企,目前正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其下属有一家全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含土地房产),拟注销该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后其土地和房产上划至集团母公司,按照目前国家税收政策,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我公司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乙方在高速公路两侧固定位置发布广告,我公司应取得广告服务发票还是经营租赁发票,我公司既有应税业务,又有免税业务,此笔固定广告位无法划分是用于应税还是免税业务,如果取得经营租赁发票,我公司是否可按照2017年90号文规定,全额抵扣进项税?如果取得广告服务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