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乙方在高速公路两侧固定位置发布广告,取得经营租赁发票,我公司既有应税业务,又有免税业务,此笔费用无法划分是用于应税还是免税业务,我公司是否可按照2017年90号文规定,全额抵扣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地下车位无产权,办不了《不动产证》,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把车位销售了,并且取得了销售价款,请问该车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收入吗?于车位有关的成本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成本扣除吗?
1、货车司机个人出资购买车辆,将车辆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后,为被挂靠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这种情况,司机取得的运费属于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2、《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管理办法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 (一)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是否能作为货车司机经营所得和劳务所得区分的依据?
随着支付方式的优化,目前很多停车场启用ETC收费,但ETC又不给开具发票,导致企业没有发票用于报销及入账进行税前列支,ETC不给发票合理吗?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如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则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如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此外,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
1、情况描述:我单位承接了一个乡村的扶贫项目,通过与村委签订合同,租赁村土地3000余亩,用来种植花生,期间购买力种子、农药、化肥等,花生收割后直接卖出(未经加工)。
2问题如下:
(1)购买的种子、农药、化肥,取得普通免税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
(2)花生出土后未经任何加工直接卖出,属于直接销售单位自产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免税显目,那么在纳税申报时,税局方面是否有申请免税或提前进行备案的规定,如果有,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如果没有,是否直接申报就可以了?
我公司主要业务是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根据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法规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我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了航空公司(开具:运输服务)、长途客运中心(开具:运输服务)、保险公司(开具:航空意外险)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员工姓名,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沟通中使用私人手机,公司承诺在一定额度内准允报销,但电话运营商仅支持开具名称为员工姓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咨询热点问题及宣传口径》
3.不抵扣勾选如何填写申报表?自动带到附表二第26行需要删除吗?
答:勾选不抵扣的数据在申报表中不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