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险公司为冲刺业务,会策划一些方案,比如代理制业务员销售业绩达到方案规定的销售额之后,会发放给他们一些实物作为奖励,这些实物奖励需要视同销售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 ,近期没有销售额,去年开给客户一张购房发票,现客户退房需要红冲,导致销售额为负数。申报时可否用当期预收账款的3%的税额冲抵红字发票的税额呢?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可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我公司于2020年8月1日 在税务机关登记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8月17日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已申报,并申报了一税两附加,但是本期又出现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一税两附加申报信息,由于上期已按季申报一税两附加,现在申报出现无税种信息无法申报,因为上期申报已产生税款无法删除报表,无法重新鉴定税种,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你好,外地施工企业在豫施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市各区各县预缴的税费增值税2%、城建税(城区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0.03%、企业所得税0.2%,其他税费有哪些,税费率多少及计提基数是什么,烦请告知,谢谢哦
按税收与价格关系不同,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独立于商品价格之外,不作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具体账务处理问题您可参考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你好,外地企业在福建施工(一般计税),福建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市各区各县预缴的税费增值税2%、城建税(城区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0.03%、企业所得税0.2%,其他税费有哪些,税费率多少及计提基数是什么?烦请告知
您好,公司电子平台上都是个人消费,消费者达到一定额度可以返现金给消费者,这种情况如果交税的话如何确认收入,返现金的部分可以冲收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与一家停车管理运营公司进行合作,我们公司提供停车位,他们公司进行管理,所有费用由他们承担,我们按照每月的停车收入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成,请问一下我们收到分成收入可以按照什么明目开具发票?
第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中央银行收入;(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