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合肥市肥东县人,现有个企业,在农村转包了500亩土地,搞苗木栽培,现经过三年来的培育,树木可以进入销售阶段,但有的地方在购销过程中,需要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我们咨询了税务大厅和航天公司,都说现在后台没有了,无法办理。故请问我们到什么地方可以办。如办不了,我们的销售就存在局限性。恳请指点,给我们解决燃眉之急。
我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规定,自行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注销,直至企业成为注销状态也未发现有社保注销和当月个税申报的提示与流程。现咨询贵局,这样的流程是否符合规范,对以后企业恢复有没有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告知书》规定:
一、简易注销免办服务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
(三)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
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为了公司安全生产,公司需采购监控设备安装于厂区各个角落,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监控设备及安装合同,合同上有分别注明监控设备及安装费用的金额,供应商也有分别核算监控设备及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问:该合同是否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的规定,监控设备部分按13%税率的开票,安装费用部分按简易计税按3%的税率开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财税〔2016〕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对于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有无明确的时间段,是国土局将联合体转到项目公司的时点,保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还是项目公司自始至终就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年专八考试取消,推迟至2021年,导致2020届毕业生丧失考试机会,能否报考这个岗位呢?网上查询都规定只有大四下半年才可以考取,也询问了太原理工、中北大学等省内大学,均是大四下半年才有考试机会。
请问能适当降低条件,让2020年英语毕业生也能报考相关岗位呢?
我公司在一般纳税人期间购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并抵扣了进项税额,2019年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现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该固定资产如何适用税率?可否按3%简易征收并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免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
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一、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安装服务,税率9%;提供设计服务,税率6%;销售货物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装服务、设计服务、销售货物,征收率3%。
三、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四、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判定并开具相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