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 税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 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 税企业备案,即备案信息报告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以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
1.叉车不征车船税;
2.小型牵引车、电动堆高车建议参考以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我单位拟建设一条产品生产线,为节约成本,加快建设进度,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将设计、勘察、物资及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最终的试运行统一发包给A单位,A单位拟与我单位就每项业务分别设定不同的税率,如设计为6%,物资及设备采购为13%等,请问这种EPC总承包模式,对于总承包人A单位来说是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属于兼营?
我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存在多缴税款,2018年存在欠税,在税务机关办理抵顶欠税时产生滞纳金,我司认为我司多缴税金在先,先于欠税之前就入库了额外税金,不应当产生滞纳金,请予以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A公司一个烧结机有5个排放口,其中一个排口整个季度既没有在线数据,又没有监测报告,如果使用排污系数法核算时,只是没数据的排口使用系数,其他排口正常使用在线或者监测报告数据核算,还是该烧结机使用系数法,其他有在线及监测报告的排口均不再核算?
你好!我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即有农产品的初加工也有深加工项目,初加工的项目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企业还符合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我想咨询的是,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中年应纳税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是否包括我公司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本身就免税的所得额在内?还是要按照总的(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为标准?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自然人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自然人股东以自有的旧设备,按照评估价作为资本金(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投资投入到公司,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问题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请问这种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依据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作为公司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的依据?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内财税〔2019〕113号)规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甲、乙、丙方为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公司。2020年9月甲公司销售 棉布 100万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棉布等材料生产成“防寒服”;乙公司再将防寒服销售给丙公司。销售过程中,甲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给乙公司(销售方:甲公司、购买方:乙公司),乙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给丙公司(销售方:乙公司、购买方:丙公司)。目前因三方资金问题,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乙公司欠丙公司120万,故三方一致同意,由丙公司汇款给甲公司(凭证:三方签到订的互为抵消货款的协议书);这样三方互欠货款余额为0元,但是造成销售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请问:1、三方协议抵消货款是否可以?2、销售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进项能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