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1号)目前是否有效?
作为华能成员单位在内蒙古地区是否可以按《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89〕国税地字第041号)执行相关印花税缴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因经营需要,C公司通过B小贷公司(有金融企业牌照)向A公司提供资金,A、B、C三家公司是非关联方,请问,A公司支付给C公司利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好,本公司采用简易计税,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会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9月收到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备注栏没有填写不动产所在地地址,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合规凭证进行费用扣除,年底汇算清缴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要配套一个9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请问这个配套的幼儿园占用的土地是不是再取得土地时到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这段时间内,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销售商品房(今年第3季度销售额400万人民币)销增值税今年能适用1%的税率吗?如果不能适用1%的税率,那应该是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附加税今年有什么优惠吗?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规定:
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继承而来的普通住宅,满5年不唯一,在房屋转让出售时,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够准确计算房屋购置成本,未能提供上手发票,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按核定征收1%-3%计征?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