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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地下人防车位和无产权的车位发生租赁或销售转让永久使用权而取得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严格意义上说地下人防车位所有权未转变,是否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了

地下人防车位和无产权的车位发生租赁或销售转让永久使用权而取得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严格意义上说地下人防车位所有权未转变,是否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了

地下人防车位和无产权的车位发生租赁或销售转让永久使用权而取得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严格意义上说地下人防车位所有权未转变,是否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了,河南税务局具体啥规定,求赐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转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要不要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转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要不要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销售有产权的地上、地下停车位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税率是多少?

销售有产权的地上、地下停车位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税率是多少?

 1、销售有产权的地上、地下停车位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税率是多少?
2、销售无产权的地上、地下停车位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0号)规定,三、关于车库、地下室归属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在预征收土地增值税时,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即销售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销售房屋为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车库按照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确定。待清算时,应将地下室、车库收入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者未购买房屋但单独购买了地下室、车库、阁楼的,按照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
    六、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规定,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一)普通标准住宅1.5%;(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七、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对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套房屋,预征率为6%。……三、政策衔接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单套房屋,预征率仍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的规定执行。……政策解读……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中所称的“单套房屋”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普通标准住宅、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不包括购房者随房屋一并购买的地下室、车库。……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销售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地上、地下停车位,发生产权转移或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2.预征税率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即销售房屋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地下室、车库按照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销售房屋为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地下室、车库按照非普通标准住宅或其他房地产项目确定。待清算时,应将地下室、车库收入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买者未购买房屋但单独购买了地下室、车库、阁楼的,按照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一)普通标准住宅1.5%;(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所得税征收按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税率征收个税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吗,还是也可以核定征收,在代开环节缴纳,核定税率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征收按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税率征收个税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吗,还是也可以核定征收,在代开环节缴纳,核定税率是多少

咨询问题均为: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个人应税所得,第一个:对纳税人(个人)在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是不是就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因为对纳税人(个人)是按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在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第二个:对于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个税税率核定还是1.5%吗,政策原文提供一下,主要是不知道最新政策。第三个:个人提供钢材加工服务和提供建筑劳务服务,个人所得税征收按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税率征收个税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吗,还是也可以核定征收,在代开环节缴纳,核定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以前年度未开票收入已申报已缴纳税费,现在客户要求补开发票,怎样申报缴纳增值税

以前年度未开票收入已申报已缴纳税费,现在客户要求补开发票,怎样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以前年度未开票收入已申报已缴纳税费,当时取得的未开票收入已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5、6列对应的栏次,现在补开发票之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5、6列对应的栏次填写负。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中契税缴纳问题

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中契税缴纳问题

 您好,关于“财税2018,17号文件(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咨询:
我司收购一家公司所有股份,收购后,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进行公司名称更改,例如“保卫萝卜有限责任公司”更改为“保卫土豆有限责任公司”,原纳税人识别号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均未发生改变,是否需要缴纳契税?是否满足财税2018-17号文件中的免征契税条件?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别人注资我的公司,按协议应该打全款,但是目前只打了一部分钱,我这个时候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交是付了全款再交还是什么?有没有时间限制?

别人注资我的公司,按协议应该打全款,但是目前只打了一部分钱,我这个时候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交是付了全款再交还是什么?有没有时间限制?

你好,我问一下,如果别人注资我的公司,按协议应该打全款,但是目前只打了一部分钱,我这个时候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交是付了全款再交还是什么?有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挂靠公司注销后怎样取得发票

挂靠公司注销后怎样取得发票

我公司有一项舞台弱电项目,承包给李某,签合同时跟A公司签订,工程一直由李某负责,我们是交钥匙工程,工程款也经A公司委托后全部转到了李某个人账户,一直没有给我公司开票,现在A公司注销了,不能开票了,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取得发票?

李某的挂靠行为合法吗?对我公司会不会有影响?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进行项目研发,有立项报告、立项文件、委托研发合同及受托方开具的发票,但是没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能否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进行项目研发,有立项报告、立项文件、委托研发合同及受托方开具的发票,但是没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能否加计扣除?​

 请问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进行项目研发,有立项报告、立项文件、委托研发合同及受托方开具的发票,但是没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能否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材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金融商品转让发生亏损 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申报

金融商品转让发生亏损 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申报

我司9月发生股票交易,亏损9万,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按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税率6%,即9月我司金融商品交易金额-84905.66,增值税-5094.34,提问:申报九月增值税申报表时,我司应0申报还是按交易金额-84905.66,增值税-5094.34负数申报,如要负数申报应如何填写报表

发布时间:2021-10-0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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