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规定:“ 一、我省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应当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定额执行期内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问题所述情况,请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负数在期末余额中体现,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3列和14列为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
2.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措施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一、减税事项:自2019年1月1日起,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我司房产坐落于福州市软件园,自2019年1月1日期房产税仍按25%比例缴纳,请问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可以请问操作步骤是如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您好,如果贵公司是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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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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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你好。我公司在B地跨区域预缴合同价(1000)万印花税,当月次工程实际开票100万,问:次月如何申报,计税基础是什么:如何可以抵减是一次性按合同价1000万金额在报表抵减吗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已贴花的,可以抵减印花税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后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清晰,在旁边补盖了一个清晰的,发票能入账吗?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我只要明确答案能不能?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次性如实开具肯定是发票内容,但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没有明确加盖两次不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