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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增值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名下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否出租给总公司并开具租赁发票?

增值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名下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否出租给总公司并开具租赁发票?

分公司注册在汕头市,并取得单独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增值税独立核算并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所属总分机构汇总申报,购置的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在分公司,总公司注册在厦门市,主营业务均为货运车辆出租,总公司为了集中资源统一管理,现由总公司与客户签署车辆租赁合同并开发票收款,分公司需要开票给总公司,才能保持增值税链条完整性,是否可行?地方税局提到分公司财产属于总公司,不能分公司出租给总公司,不能开票,造成总公司开票给客户,分公司留抵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影响业务经营。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售后回租咨询费、租金进项税能否抵扣?

售后回租咨询费、租金进项税能否抵扣?

 2016年4月30日以前签订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向我公司开具的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相关文件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第五款: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5点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四款 进项税额。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请问个税计算时扣减费用是仅按当月5000元扣除,还是按照全年累计费用扣除? 比如在3月份补发是扣5000元还是扣15000元?

请问个税计算时扣减费用是仅按当月5000元扣除,还是按照全年累计费用扣除? 比如在3月份补发是扣5000元还是扣15000元?

我司员工于2019年12月份退休,2020年3月份和6月份分别补发了以前工工资并在发放当月申报个税;请问个税计算时扣减费用是仅按当月5000元扣除,还是按照全年累计费用扣除? 比如在3月份补发是扣5000元还是扣15000元?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与乙方(河南艾佳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乙方给开具的发票为两份,一份为乙方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另一份为丙方(郑州玉港精工装饰公司)开具的发票,请问乙方是否存在税务违规行为?

我与乙方(河南艾佳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乙方给开具的发票为两份,一份为乙方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另一份为丙方(郑州玉港精工装饰公司)开具的发票,请问乙方是否存在税务违规行为?

我与乙方(河南艾佳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乙方给开具的发票为两份,一份为乙方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另一份为丙方(郑州玉港精工装饰公司)开具的发票,请问乙方是否存在税务违规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布时间:2021-11-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20年10月19日 缴纳了2021年度城乡医疗保险 老人在12月份去世了 想问缴纳的费用如何退款

2020年10月19日  缴纳了2021年度城乡医疗保险 老人在12月份去世了 想问缴纳的费用如何退款

  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  (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 (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目前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线下方式受理社保费退费申请。

发布时间:2021-11-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法院裁定借款人因迟延履行而支付的利息是否按照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院裁定借款人因迟延履行而支付的利息是否按照利息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发布时间:2021-11-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代扣代缴增值税只要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是吗?

代扣代缴增值税只要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是吗?

我司外贸出口企业,国外个人A在国外为我司介绍业务(邮件往来),付佣金单笔不超过5万

1、是否要做“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2、扣缴义务人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A的护照信息吗

3、代扣代缴增值税只要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是吗?

发布时间:2021-11-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结构性存款是否归属于存款类,不征收增值税?还是归属于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是否归属于存款类,不征收增值税?还是归属于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银发[2010]240号)规定,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类。
请问:结构性存款是否归属于存款类,不征收增值税?还是归属于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备交付前收到的房款全款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备交付前收到的房款全款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18号)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若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即竣备交付前)收齐房款全款,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医保缴费是在支付宝上缴费的。现在要发票,请问我需要去哪里领取发票?

医保缴费是在支付宝上缴费的。现在要发票,请问我需要去哪里领取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关于社会保险费划转过渡期内票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税社便函〔2019〕3号)规定:

     二、城乡居民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自助终端、银行柜台、银行APP等电子方式缴费的,以划款凭证或留存的电子缴费记录作为缴费凭证。需要开具《个人缴费证明》的,可在费款入库后到税务机关换开。到税务大厅窗口申报缴费的可现场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发布时间:2021-11-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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