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生产企业A投资100%控股B生产企业,B生产企业投资100%控股C生企业。为了经营管理实现统一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经董事会通过,B企业吸收合并C企业,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不涉及股份支付,也不涉及股权转让,也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双方并帐)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合并过程中,不符合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定义,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请问对于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予以明确。
A公司与自然人甲签订吊车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由自然人甲操作吊车完成A公司指定的业务。完工后,自然人甲在税务局代开吊车租赁发票,向A公司申请付款。请问A公司付款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什么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公司与供应商在款项结算中,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汇票结算款项,由于供应商急需现金,我公司按贷款利率提前支付现金给供应商,供应商也认可我公司的现金折扣方案,所得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请问此类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对于营改增之后的“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的贷款服务范围,是否按照现金折旧金额为基数缴纳增值税。
我司于今年12月8日在工商进行了经营地址变更,由西安市高新区变更到了经开区。
问题点是:我司于今年11月通过社保中心申请了2020年稳岗返还,现在稳岗返还还处于初审阶段,12月如果进行了税务关系转出,是否会影响稳岗返还的到账?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要求各电力、自来水等公司开具发票时,按使用额度开具,而不是按照缴纳金额开具。,即如预存1000元电费,本月使用200元,开具200元发票。
本人认为,我在电力公司提前缴纳的电费,在自来水公司缴纳的水费,不等同于一般购物卡,应当按照交费金额全额开具发票。本人预存的电费,等于提前购买的电量,不预存就会停电,预存多少使用多少,也说明是预缴金额实际为购买电量的金额。
请问劳务公司和项目经理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可不可以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民工工资表和项目经理承诺代发工资的承诺书将劳务费直接转入项目经理账上,民工工资要不要进行个税申报?如果劳务公司直接银行代发民工工资要不要进行个税申报?
您好,请问建安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项目所在地无需缴纳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如您所述,若项目地没有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在机构地(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内)应按照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据实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若在项目地符合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情形,机构地申报时可扣除在项目地申报的计税依据后的余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