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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也必须要申报么?

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也必须要申报么?

我公司只有3个人,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免交2019年残保金,电子税务局没有核定残保金。请问,我公司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税务局申报残保金么?是去大厅核定申报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豫残联【2019】49号)规定,第一条 凡本省行政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郑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第四条 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农村医疗保险费,老家我哥已经给母亲交过了,我又在微信app上交了一次,系统也不提醒已经交过,怎么样申请退款?能否网上申请,若网上不能申请,具体去哪个服务大厅办理?

 农村医疗保险费,老家我哥已经给母亲交过了,我又在微信app上交了一次,系统也不提醒已经交过,怎么样申请退款?能否网上申请,若网上不能申请,具体去哪个服务大厅办理?

 农村医疗保险费,老家我哥已经给母亲交过了,我又在微信app上交了一次,系统也不提醒已经交过,怎么样申请退款?能否网上申请,若网上不能申请,具体去哪个服务大厅办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 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纳了医保,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今年12月份补报今年1-12月的社保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超过12月25号打出征集单-缴款,会不会有滞纳金?

今年12月份补报今年1-12月的社保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超过12月25号打出征集单-缴款,会不会有滞纳金?

    企业社保费征期为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对超过缴费期限的,由人社、医保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核定应加收的滞纳金、罚款,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我公司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但目前所接受的污水即有生活污水又有工业区污水,请问环保税应如何缴纳?

我公司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但目前所接受的污水即有生活污水又有工业区污水,请问环保税应如何缴纳?

 我公司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但目前所接受的污水即有生活污水又有工业区污水,请问环保税应如何缴纳?
您上次给的回复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如果有此类情况应全额缴纳还是按照水量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规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环保税  

纳税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文规定的纳税人采取预售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文规定的纳税人采取预售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和客户已签定合作建房意向书,收取客户房屋总价款90%以上的合作建房诚意金的形式收取的款项,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文规定的纳税人采取预售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已签订转让合同,未实际取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已签订转让合同,未实际取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与当地保税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出让金已支付部分,未办理土地过后手续。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截至目前我司未取得土地实际使用权,土地现状有临时板房,林木、坟头、加工场地等附着物。

我司认为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未实际取得土地,尚未构成纳税义务人,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印花税  

纳税知识

销售厂房的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预缴问题

销售厂房的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预缴问题

 我公司注册地为芜湖市,运营的工业产业园建设有多栋厂房,园区厂房统一办理大产权证,对于销售的厂房会分割办理单栋的小产权证,请问这种情况属于销售二手房的税收管理吗?在厂房建设期间预收的厂房销售预收款需要申报增值税预缴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吗?还是在实际办理产权转移的时候直接清算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企业税缴了不能使用发票,该怎么处理?企业领不了发票怎么办?

企业税缴了不能使用发票,该怎么处理?企业领不了发票怎么办?

你好,我公司代理一家破产企业,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下岗不能及时申报,连续两年评为D级纳税人。现拍卖企业资产3500万元,需开具专票。现规定D级纳税人不能使用百万元版专票,使用十万元专票领二次以上需预缴税款。该企业已将资产收入作为未开票应计收入税款入库,税务人员说有规定不能审批百万元版发票,十万元版只能领一次25份,再领需预缴税款。企业税缴了不能使用发票,该怎么处理?企业领不了发票怎么办?年底了,急!!!请领导解决!!!@.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国有企业家属院三供一业改造完成移交时,移交方需要缴纳什么税费?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国有企业家属院三供一业改造完成移交时,移交方需要缴纳什么税费?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  额后的余额。……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暂不弄清楚您单位移交的都涉及哪些资产,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有偿还是无偿移交,具体情况不明,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因篇幅有限,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鉴于“三供一业”涉及的业务较为繁杂,具体事宜您可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国有土地出让,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延迟缴纳土地款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需要缴纳契税吗?

国有土地出让,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延迟缴纳土地款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发布时间:2021-11-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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