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中转为一般纳税人,如7-9月,8月认定的一般纳税人,8月份补报7月的增值税,8月.9月正常月报,7月份系统自动出来个责令限期改正说7-9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专管员说要交罚款,我认为不应该交呀,都是按正常申报的,怎么就出来未申报的违章记录了呢,该怎么解决,求回答?
我是人寿保险公司,如客户在我司购买保单,如保单失效或已结案的的情况下的通融相关事项,保险公司经与投保人协商承担相关赔偿支出,请问这个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您好!我们是一家私人企业承包了一县城事业单位全县城的环卫工作,主要合作内容是日常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服务和垃圾收集、压缩、转运一体化服务;问题一:我们取得的非盈利单位的款项,要不要缴纳增税?问题二:如果取得得非盈利单位收入免征增值税,那我们单位购买的雨衣、帽子、车辆保险等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问题三:若进项税额免税期间不能抵扣,那过了免税期后能不能结转以后抵扣呢?问题四:进项税额认证后,假如一直没有销项税额,这个进项税额能抵扣能结转多少年?以上是我的问题,比较着急想知道答案,谢谢尽快给与答复,谢谢!
你好,我公司15年租入的不动产,其中部分对外转租,选择的是简易计税。但是今年年底合同到期,现在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从明年初续租5年,那么在补充协议租赁期间内我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还是只能选择一般计税?也就是说补充协议是算作原合同的延续还是作为新合同?
同事大牛不幸去世,手里有一套房产价值1000万,在2005年买的;去世前立有遗嘱把房子继承给爷爷,大牛父母也都不健在了;爷爷需要交纳契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之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