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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税务局打电话让去办税务之后就可以注销了,不然就给弄成异常经营影响个人征信,具体的不知道怎么办​

税务局打电话让去办税务之后就可以注销了,不然就给弄成异常经营影响个人征信,具体的不知道怎么办​

 在网上可以注销吗?2016年开店半年后就去外地上班了,今天赤峰市税务局打电话让去办税务之后就可以注销了,不然就给弄成异常经营影响个人征信,具体的不知道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第一条规定,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若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情形的,可在内蒙古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进行简易注销,若属于一般注销,电子税务局一般注销模块正在升级优化中,暂不能使用,需要去办税大厅办理有关注销事宜。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约定货物收到后60天内付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约定货物收到后60天内付款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定,赊销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这个“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是必须约定为年、月、日还是可以约定为条件式的付款时间就可以?如“约定货物收到后60天内付款”,纳税义务时间是发出货物当月还是在60日内实际收到货款的当月?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第一季度纳税义务时间是否为4月1日开始的50天内(5月20日)收到款项的时间?

第一季度纳税义务时间是否为4月1日开始的50天内(5月20日)收到款项的时间?

我公司对外提供技术运维服务,假设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结束后5天内提交进度表,对方核对无误后45天内付款,这种情况,第一季度纳税义务时间是否为4月1日开始的50天内(5月20日)收到款项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口腔门诊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口腔门诊的医疗服务收入是否免增值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医疗服务收入免增值税前提是(医疗服务收入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才可以免增值税)那么,这个指导价格,是什么价格,在哪里可以找到,我们公司才可以对照,是否可以免税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重新补开发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重新补开发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四)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个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定

个人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否以出让人登记的股权比例*公司整体估价(不低于评估的净资产价格)计算,不考虑出让人是认缴还是实缴注册资金;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交居民医保时显示该人员职工医保处于参保状态,这是怎么回事,他没交

交居民医保时显示该人员职工医保处于参保状态,这是怎么回事,他没交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7年3月1日) ??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有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需不需要自行缴纳合作医疗

有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需不需要自行缴纳合作医疗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为一家专门给中小学学校提供餐饮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的企业,是否符合增值税的免征范畴?

我公司为一家专门给中小学学校提供餐饮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的企业,是否符合增值税的免征范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发票章没有盖到右下角的盖章处可以用吗?

发票章没有盖到右下角的盖章处可以用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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