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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是否要满足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满6个月方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是否要满足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满6个月方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4月评定2020年的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请问:

1. 是否要满足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满6个月方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2. 满足纳税信用等级及其他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后,是否可以申请以前年度(2019-2020年)期间的增量留抵退税?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体检费是否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体检费是否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请问:

1、体检费是否需要合并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将体检费计入福利费,请问计入福利费的体检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假如我2021年采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000万元,当年全额计提折旧1000万元,该1000万元是否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假如我2021年采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000万元,当年全额计提折旧1000万元,该1000万元是否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固定资产入账的同时,按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全额计提折旧,冲减专项储备。假如我2021年采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000万元,当年全额计提折旧1000万元,该1000万元是否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听说亲属自定价以后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现房屋时间已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再次过户是否要缴纳差额的百分之二十呢?

听说亲属自定价以后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现房屋时间已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再次过户是否要缴纳差额的百分之二十呢?

你好,我有一套房产原购价二十万,后由于家庭原因过户给父母了,过户时由于亲属间自定价的政策,报税价为一万元,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听说亲属自定价以后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现房屋时间已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再次过户是否要缴纳差额的百分之二十呢?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2016年6月25号购房,缴税日期2017年7月5号,现已拿到不动产,是否可以退契税

2016年6月25号购房,缴税日期2017年7月5号,现已拿到不动产,是否可以退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六、其他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因此,如您符合上述可申请退税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税款;否则,不能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契税  

纳税知识

请问在武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选择核定征收吗?核定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请问在武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选择核定征收吗?核定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规定,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 ? ? ? ?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上盖了两个发票章还有效吗?

发票上盖了两个发票章还有效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发票章和监制章重叠了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章和监制章重叠了发票还有效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我单位是社会团体,收的会员费按照规定是免征增值税的,请问我会员的的征收品目是销售无形资产吗还是其他现代服务​

我单位是社会团体,收的会员费按照规定是免征增值税的,请问我会员的的征收品目是销售无形资产吗还是其他现代服务​

 我单位是社会团体,收的会员费按照规定是免征增值税的,请问我会员的的征收品目是销售无形资产吗还是其他现代服务


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第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开具普票无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是否合规

个体工商户开具普票无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是否合规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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