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容积率0.8,是否按房产建筑面积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宗地容积率大于1,是否按房产建筑面积除以容积率确定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我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厂房尚未全部完工,未验收。在建设期间我公司同时在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请问我公司安装生产设备的行为是否属于“在验收之前已经投入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第十九条 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的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4至9月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当年10月享受了留抵退税。2021年3至8月,我公司连续6个月较2019年3月底有增量留抵,且8月增量留抵大于50万元,又第二次符合留抵退税条件,请问本次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从2019年4月1日至今年8月所属期止进项数据统计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还是只从今年4至9月这六个月的进项数据计算进项构成比?
无法判断您遇到的问题,无法作出回答。建议您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什么时候能发布?第一批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第二批于6月3日发布,想咨询第三批何时可以发布?以前在当地省国税局还可以咨询到发布时间,并有发布周期,现改革后,无处咨询,无发布周期,请考虑下企业负担,谢谢!
请问今年刚满60周岁需要进行社保认证吗?
如果需要,就是我用微信上的慧仁信息认证时显示却总是信息错误是怎么回事呢?(本人在省外)希望给予我帮助,谢谢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如果是社保认证的问题由社保部门负责,建议您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