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你好,我公司已经在工商变更了名字了,营业执照和公章都是新的。但是在税务上没有变更,那我变更名字要带上旧公章吗?。因为2020年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了。要去税务局弄。不可以在网上申请变更名字
请携带以下资料: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变更税务登记表》、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公章,预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办理。
我公司为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冷链运输,配送生鲜猪肉到各个超市及菜市场,我想问我们公司符合居民日常服务吗?能享受15%的加计抵减政策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第一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一)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5.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请问,对于商场地下的停车场,因属于人防设施,商场没有产权,请问对于此类无产权的停车场收入,更多是提供车辆管理服务,是否可以依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
您好,咨询“废活性炭处置利用项目”是否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公司已取得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处置、利用废活性炭。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所述工艺为:废活性炭通过筛分机筛选—双轴螺旋输送机破碎输送—干燥—活化炉—产品。该项目涉及到处置和利用两个环节,请问该项目的两个环节是否全部适用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序号2类别公共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我公司A从外部银行B取得一笔贷款,该笔贷款发放需第三方为我司担保。第三方公司C为我司提供担保且收取担保费,同时为我司开具税目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发票可在增值税前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不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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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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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我司从事互联网直播平台,用户通过在我司平台充值,形成虚拟货币,并通过消耗虚拟货币,兑换成虚拟道具用于打赏主播。我司在用户消耗虚拟货币环节确认收入,请问该收入是否涉及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