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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物业公司去供电局交电费后,开票是部分专票和部分普通发票,是怎么回事呢

物业公司去供电局交电费后,开票是部分专票和部分普通发票,是怎么回事呢

    经电话确认,问题所述是指公摊电费。公摊电费由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电费作为物业费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公摊电费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给用户。 若是属于物业公司代收转付个人业主的电费,则由供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个人业主。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单位目前均实行线上交易操作,交易过程中无人工参与收款与复核,在为顾客开具电子发票时,本着发票开具真实性的原则,收款人和复核人处是否可以为空?

我单位目前均实行线上交易操作,交易过程中无人工参与收款与复核,在为顾客开具电子发票时,本着发票开具真实性的原则,收款人和复核人处是否可以为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业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为商务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业服务业务取得的销售额,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你公司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我公司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预缴申报前,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一般纳税人

是否只要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借款利息合计不高于同期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是否只要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借款利息合计不高于同期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请问集团公司从不同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拨付给下属各单位用于统借统还。是否只要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借款利息合计不高于同期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九)以下利息收入。……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选择甲供材,施工企业能否选择一般计税9%税率?

房地产企业选择甲供材,施工企业能否选择一般计税9%税率?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七)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租赁个人房屋,个人房屋归属地坐落于陕西省,个人异地税务局(山东税务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企业是否可以使用。

企业租赁个人房屋,个人房屋归属地坐落于陕西省,个人异地税务局(山东税务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企业是否可以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此如果是个人向企业出租房屋,则需要出租方个人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交的不是2022年的吗?为什么所属期是2021年1月到11月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交的不是2022年的吗?为什么所属期是2021年1月到11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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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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