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以房产土地作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办理房产土地更名是否符合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房产土地划转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企业于2017年5月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以下事项:
一是企业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股东变更,由原ABC企业股东和D自然人股东变更为E企业股东,
三是企业更名由M为N。
目前企业需要办理房产土地更名,按改制重组文件财税【2015】37号,文件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已全部灭失,不符合免税。按照第九条股权转让免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如果双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按照上述条款交纳印花税。
我司为一家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9月解禁,依据国税2016年62号文,我司为部分员工办理了延期纳税备案,在不超过12个月内缴纳税款,同时,依据2018年164号文,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纳税。现在延期备案快满12个月,有以下问题想咨询厦门税务:
我公司从A公司购入货物,因其质量不合格,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协商,我公司发生的不合格产品的运费、返工费等由A 公司赔偿,我公司收到此赔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冲红 在开具提示机动车合格证信息已使用,去主管税务机关重置合格证状态,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已无重置操作模块,现车辆无法开具发票
跟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
同一自然人在山东和河南分别设立有个人独资企业,均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税方式如下:不含税销售额*10%应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35%)-速算扣除数。在次年3月31日前,是否应在河南或者山东选择一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汇总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总应纳税额。如果不报送,未按照国税函2001 8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计算,造成少交税款,是否构成违法,具体会有何种处罚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规定:“二、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后,原“江西省××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江西通用手工发票”。名称调整后的普通发票规格、联次、适用范围等与原普通发票一致。”
目前江西通用手工发票仅有百元版。
国有土地证的产权人为A村;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登记人为A村;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登记人为A村;
建成房屋的产权人为A村
其中,由B企业垫资5000万给A村建设房屋,B企业可以免费使用房屋20年,到期归还房屋给A村,请问B企业免费使用房屋20年期间,按照以下哪种方式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