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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需要银行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吗,还是银行回单也能作为扣除凭证?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需要银行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吗,还是银行回单也能作为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从事保险的企业,今年发生的手续费很高,如果今年扣不完,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再扣吗?

从事保险的企业,今年发生的手续费很高,如果今年扣不完,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再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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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LED屏、音响设备等同时提供安装设计成会议系统,请问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吗?

销售LED屏、音响设备等同时提供安装设计成会议系统,请问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吗?

销售LED屏、音响设备等同时提供安装设计成会议系统,请问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吗?参照2018年42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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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业务使用非税缴款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租赁业务使用非税缴款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公司与行政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行政服务中心收到租金后,开具内容为(租金)非税缴款书(收据)给我公司。请问我公司是否可凭此收据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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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税目名称不准确,但税率正确,能否入账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税目名称不准确,但税率正确,能否入账抵扣?

 我司收到乙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一个开具税率为13%税目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开具有误,实际税目应为“电力电子元器件*配电柜”;另外一个开具税率为6%税目为“生活服务-案场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开具有误,实际税目应为“企业管理服务-案场服务费”。此两张发票税率及金额均无误,与实际业务相符,且与已签订合同相符,两家供应商均已按照开票税率纳税。请问,这两张发票我司能否入账抵扣。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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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县级人民政府好像是没有权利擅自扩大征税范围的,请问长葛市人民政府的这个文件有效吗?我们是必须要按长葛市人民政府这个文件执行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县级人民政府好像是没有权利擅自扩大征税范围的,请问长葛市人民政府的这个文件有效吗?我们是必须要按长葛市人民政府这个文件执行吗?

我们公司在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下一个农村承租了一块耕地,非建制镇政府所在的村,按照暂行条例是不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长葛市人民政府下文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大周镇下所有农村,根据暂行条例,县级政府只有权划分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说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擅自扩大征收范围,而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规,县级人民政府好像是没有权利擅自扩大征税范围的,请问长葛市人民政府的这个文件有效吗?我们是必须要按长葛市人民政府这个文件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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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到股东出资,印花税按多少缴纳?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到股东出资,印花税按多少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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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

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

销售给工业企业的蒸汽按什么缴纳增值税,税率多少?是按供热9%缴纳增值税吗,还是按商品13%缴纳增值税,因为9%税率的多涉及民生项目,所以不明确到底怎么开具发票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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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本批到账的印花税纳税时间

注册资本金本批到账的印花税纳税时间

 您好,我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分批到账的,请问首次到账的资本金在次月缴纳印花税后,其后分批到账的资本金印花税是否是在次年1月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对于新成立企业,按其新设置记载资金的账簿所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的实际发生额计税贴花;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就增加部分,在次年的1月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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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500万元的确认时间点,是按连续12个月还是连续4个季度?季度首月按连续12个月计算的话超过了500万,但是按整个季度计算不超500万,这种情况算超吗?

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500万元的确认时间点,是按连续12个月还是连续4个季度?季度首月按连续12个月计算的话超过了500万,但是按整个季度计算不超500万,这种情况算超吗?

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500万元的确认时间点,是按连续12个月还是连续4个季度?季度首月按连续12个月计算的话超过了500万,但是按整个季度计算不超500万,这种情况算超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发布时间:2021-11-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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