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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借贷,利息未能按时偿还,是否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借贷,利息未能按时偿还,是否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借贷,按照协议约定,按月或按季付息,子公司未能按时付息,母公司是否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还是等收到利息以后再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四、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购买国外电子词典查阅权

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费用,购买国外电子词典查阅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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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专用发票,可不可以部分红冲,只冲销一部分?如果可以,有什么支持文件呢

已抵扣专用发票,可不可以部分红冲,只冲销一部分?如果可以,有什么支持文件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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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公司内的 自建硬化道路 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生产型公司内的 自建硬化道路 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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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长城皮卡改装的宿营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就是把长城皮卡的后斗改装成小卧室。

用长城皮卡改装的宿营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就是把长城皮卡的后斗改装成小卧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劳务派遣业务差额征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通过开票软件的差额征税系统开具才能享受差额征税的政策吗?另外劳务派遣业务享受差额征税有几种开票方式?​

劳务派遣业务差额征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通过开票软件的差额征税系统开具才能享受差额征税的政策吗?另外劳务派遣业务享受差额征税有几种开票方式?​

 劳务派遣业务差额征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通过开票软件的差额征税系统开具才能享受差额征税的政策吗?另外劳务派遣业务享受差额征税有几种开票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根据文件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1)正确选择商品和应税劳务名称。(2)正确选择征收率。劳务派遣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的,需分别开具1张专用发票、1张普通发票,其中,差额专用发票征收率为5%,扣除额普通发票征收率为0%。开具普通发票的,原则上使用差额征税模块开具1张普通发票(差额或扣除额为零时,也可使用差额模块开具),征收率为5%;确需开具2张普通发票,差额发票征收率为5%,扣除额发票征收率为0%。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异地预缴税款时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异地预缴税款时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我司为佛山建筑类企业,每月在佛山市为全体员工按实申报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汇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我司在外地(惠州惠阳区、汕尾陆丰市及其他,如山东青岛)进行预缴时,被告知也要同时在工程所在地(即惠州、汕尾)每月按实申报。这与我司在佛山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有矛盾。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购买方同时丢失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号规定,增值税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抵扣进项税,请问企业所得税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名义货价能否开具发票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名义货价能否开具发票

 您好,我司为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了一份售后回租合同,约定承租人到期后需支付一定名义货价(1元)赎回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到期后,我司需要针对这个名义货价1元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发票请据实填开。

发布时间:2021-11-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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