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非制造业企业,发生研发费用。请问是否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季度预缴企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烦请解答,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该规定适用于除研发费用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信息表中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专指集团总部和股权投资企业还是包括只要有股权投资业务的一般企业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规定:“二、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或未发生下列事项。1.“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贵企业有股权投资业务的需要填报该选项。
请问,我单位是一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申请了免税政策,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如报关,仓储,装卸服务是否也适用免税政策?如果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为同一提单下货物服务,能否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适用免税政策?
母公司(非房企)以资产划转的形式将母公司持有的房地产投资入股全资子公司(非房企)是否免征增值税?
是否适用以下政策: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二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五点:"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请问公司是收购农户自产自销的中药材,经简单清洗整理分拣等初加工,取得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抵扣的是按照票面金额及计算抵扣还是采取核定抵扣?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一、植物类……(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账面价值1000万,几乎没有其他资产。现要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按期缴纳。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传递征缴计划的,您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如果社保部门未传递征缴计划的,则需要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传递计划后进行缴纳,税务机关是根据社保机构出具的补征计划补征社保费。社保热线电话12333。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应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