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河南省电力企业与电费一并收取的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分别是多少钱?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河南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管理机关如下:(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网河南省电力系统代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申报缴纳,属地各市县税务机关协同管理。……
因此,根据现行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划转至河南省税务系统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销售电量×3.189375厘/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销售电量×6.2厘/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计费依据与费率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量×1.9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量×0.1分/千瓦时。本栏目主要负责税收政策解答、办税、缴费流程的指引。具体事宜,您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纳税?是按照发票税额全额交税,还是跟开具专用发票一样,可以使用进项税额抵扣后纳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对应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上述销售额不区分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个人透过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公司股权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购进货物,货款支付由公司员工个人代为支付后报销。开具的发票会因我公司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抵扣限制吗?
请你们不要再电话回复,我请求在官网留言回复我,电话回复只是在敷衍我们纳税人。
税务总局在2016年5月26日总局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中说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否真实有效?
不要电话回复我,请就这个问题回复我,请不要电话回复我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向个人收购废旧物资的时候,是否可以由回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收购发票,自行开具作为企业所得税购进货物的成本列支。此外使用收购发票是否有只能在福建省内收购废旧物资使用的规定。在使用时具体有哪一些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规定,关于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口径变更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差额纳税,相应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保持一致,即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户口所在地安福,长住地址吉安市青原区,失去上一份工作,现任工作目前不办理职工医保,为什么青原区不能办理职工医保灵活就业,青原区医保局强制要求回安福办理,安福医保局说不能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同属吉安市,医保局为什么有这么大差距的处事方式,目前属于无医疗保障阶段,我该怎么办,如何求助办理灵活就业医保?!
七月二十七号我在苏州购买房车一辆,原本打算回海口上牌照(已有小车上牌指标),现在疫情防控趋紧,无法及时赶回海南挂牌,因此造成的延期,不应该再缴纳税务滞纳金了吧!请回复,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自然人如需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可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首页——登录——注册——自然人注册”模块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模块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业务。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以1亿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5万元,另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征并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1: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印花税5万元,是否可以列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取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