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在湖北)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起诉B公司(在广东)支付律师费36000元。开庭后,A公司与B公司和解,B公司愿意支付货款449798.36元及A公司为打官司产生的费用42523元(其中诉讼费4023元、律师费36000元、差旅费2500元),为此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A公司愿意为货款449798.36元出具正规发票,B公司是一家国企,称财务很规矩,需要A公司对42523元出具正规票据。这42523元不是营业收入,不需要交税,原来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使用正规收据(由税务局监制,是不需要交税的),现在正规收据取消了,请问A公司应该如何出具正规票据?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即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 饲料原料目录中 饲料原料表中第1-13-13 列出玉米胚芽饼是玉米胚经压榨取油后的副产品,
1-13-14列出玉米胚芽粕是玉米胚经浸提取油后的副产品。两种产品都是制油后的副产品,只是制作的工艺不同,一个是经压榨一个是经过浸取提油后的副产品。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会计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还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及以下。
请明确是会计年度的“年”?还是连续12个月的“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与乙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缴纳契税,后于2021年年初,双方解除协议,未办理产权变更,产权仍属于乙方,且在协议解除后乙方已将土地流转至另一方,也已缴纳契税,在未实际产生产权转移的情况,我公司已缴纳契税是否可以退税
我们公司新买的办公大楼,会计师事务所判断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也就是可以立即搬进去办公。但是我们觉得原来的装修风格不满足我们的要求,因此重新进行装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4)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税法没有否定新大楼装修在会计上不能是一项独立的资产,因此我司采取在会计上将固定资产装修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并按照10年进行摊销(预计10年后再次装修),在企业所得税上按照10年(满足摊销时间超过3年规定)进行摊销,并按照摊销额进行税前扣除,请问该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我们收到一笔关于2020年度“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的补贴。想咨询下,关于这部分补贴是否要缴交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丝路海运”,每一年,省财政每年通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中转业务发展、海铁联运等所需资金。
福建丝路海运是福建省财政每年通过 省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中转业务发展、海铁联运发展等所需的资金,其中国际中转奖励是否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应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会计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还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及以下。
请明确是会计年度的“年”?还是连续12个月的“年”
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上述文件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您好!我想要咨询一下有关期房契税缴纳时间的问题。婚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名下首套房,实际交房时间和开发商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时间均在婚后,配偶在婚前名下有一套房,那么现在契税征收是按首套房征收还是按照二套房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