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十一月
纳税知识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不可以。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可以。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个人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否免征印花税

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个人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否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8款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这里是指免征该电子凭证对应的个人印花税,还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免征相应的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漏申报一次即被金三系统列为非正常状态,是否过于严苛?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漏申报一次即被金三系统列为非正常状态,是否过于严苛?

 小规模纳税人按均为季度申报,连续三个月不申报即一季度不申报,即一次漏报,漏申报一次即被金三系统列为非正常状态,是否过于严苛?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已将管理费按月申报增值税,那承包我公司出租车的个人取得的客运收入是否还需要我司代缴增值税?

我司已将管理费按月申报增值税,那承包我公司出租车的个人取得的客运收入是否还需要我司代缴增值税?

请问,我司是客运企业,将本司的出租车(车辆属于公司)对外发包给个人经营,我司只按月收取固定管理费,我司已将管理费按月申报增值税,那承包我公司出租车的个人取得的客运收入是否还需要我司代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人员补偿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人员补偿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您好!我公司有两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一笔补偿金。请问这种合同到期取得的补偿金,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盼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我们一般纳税人,有充电桩对外充电,收入组成为电费和服务费,属于混合销售,请问这种情况收入计税是否能够电费13%,服务费6%计税单独计税?还是按照电力产品销售13%计税?

 我们一般纳税人,有充电桩对外充电,收入组成为电费和服务费,属于混合销售,请问这种情况收入计税是否能够电费13%,服务费6%计税单独计税?还是按照电力产品销售13%计税?

 我们一般纳税人,有充电桩对外充电,收入组成为电费和服务费,属于混合销售,请问这种情况收入计税是否能够电费13%,服务费6%计税单独计税?还是按照电力产品销售13%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您的描述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主业免税企业,每月有1000-2000块钱的废品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

主业免税企业,每月有1000-2000块钱的废品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

我们是一家养殖企业,主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有时候我们会卖我们自己收集的一些的废品,金额在1000-2000元每月,我们正常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我们如何缴纳?我们在收集废品时产生的人工费,等我们计入的主营业务成本。都是在他们工作的时候收集的,无法归集废品发生的成本,这部分金额,我们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法院退还诉讼费要求正规票据该如何出具?

法院退还诉讼费要求正规票据该如何出具?

A公司向法院起诉交了10000元受理费,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决定收取受理费5000元,决定退还5000元。对于退还的5000元,法院需要正规票据,原来有正规收据(由税务局监制,是不需要交税的),现在正规收据取消了,请问应该如何出具票据?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