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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听说契税税率会在9月1日之后提高,是真的还是假的?

听说契税税率会在9月1日之后提高,是真的还是假的?

    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规定:“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是百分之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我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受伤的医疗费用,公司予以报销,该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受伤的医疗费用,公司予以报销,该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受伤的医疗费用,公司予以报销,该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我企业注册地在天津,下属有三家子公司,现拟将企业注册地迁移回石家庄,请问,相关税务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我企业注册地在天津,下属有三家子公司,现拟将企业注册地迁移回石家庄,请问,相关税务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规定:四、具体业务操作
    (一)迁出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跨省(市)迁移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照一码户填制《清税申报表》),并结清其已申报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和各类查补税款。
    2.迁出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纳税人的结税清票、收缴证件等相关工作。
    3.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完上述有关事项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迁出处理,填制《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迁出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送迁入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份交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校验),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迁入手续。
    4.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和《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档案及其他纳税资料。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
    1.纳税人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2.迁入地税务机关将“税务档案”和《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与《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操作。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迁入手续后,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宜。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理解

“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理解

B为A公司全资子公司,C、D同为B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将持有D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后(D成为C公司全资子公司),B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含D公司)一并转让给母公司A公司,请问此项交易中,B转让C公司股权,是否影响D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分股权实质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安徽阜阳市小规模纳税人本来的开票税率是3%,现在政策可以开1%了吗?

安徽阜阳市小规模纳税人本来的开票税率是3%,现在政策可以开1%了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11-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无偿配建保障房类似这种无偿移交的,税局内部有增值税、所得税、土增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的执行口径

关于无偿配建保障房类似这种无偿移交的,税局内部有增值税、所得税、土增税视同销售计税依据的执行口径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发布时间:2021-11-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货物期货没有实物交割的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货物期货没有实物交割的平仓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二、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发布时间:2021-11-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增值税  

纳税知识

这个免征是指就金融机构可以免印花税,还是指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印花税双方都可以减免?

这个免征是指就金融机构可以免印花税,还是指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印花税双方都可以减免?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 这个免征是指就金融机构可以免印花税,还是指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印花税双方都可以减免?
2. 这个减免政策2021年还有吗?持续到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1-11-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含不含个人社保费和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这里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以扣完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来作为工资薪金,还是扣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作为工薪


发布时间:2021-11-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支付给境外非居民个人的咨询费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此人从未来过中国境内

支付给境外非居民个人的咨询费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此人从未来过中国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1-11-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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